明朝凤翔府扶风县发生的一起案件-为何最终决断出现反复 (清代凤翔府)
说到,皇明诸司公案,,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从古至今,,孝,字在中国百姓的思想中,都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分量,凡是案件中牵扯到,孝道,,总会迅速引发舆论,尤其是在...
《皇明诸司公案》里有个案子,跟“孝道”扯上了关系,最后判决来回改,挺有意思的。
“孝”这字儿,在中国人心里分量多重啊,案子只要沾上“孝”,舆论立马就炸了。古代更讲究“以孝治天下”,一牵扯到孝道,不光是舆论,连量刑都得跟着变。
《皇明诸司公案》里就记了这么一起,案子本身不复杂,就因为扯上了“孝”,判来判去,改了好几回。
这事儿发生在明朝陕西凤翔府扶风县。有个县民叫方廷叙,先娶了张氏,生了儿子方大年。方大年十七岁那年,张氏没了,方廷叙又娶了个继室,陈氏。

这陈氏性格凶悍还善妒,平时总跟方廷叙吵闹,虐待方大年,还老把家里东西往娘家搬。方廷叙好话说了一箩筐,陈氏死活不悔改。
一天,陈氏又跟方廷叙吵起来,最后俩人动起了手。陈氏急了,抄起刀就把方廷叙给杀了。方大年一看父亲死了,怒火攻心,冲上去夺过刀,一刀又把陈氏砍死了。旁边看热闹、劝街坊的都吓傻了,当时就散了。
第二天,陈氏她哥陈自良跑到衙门告状,说方大年平时忤逆不孝,顶撞父亲、欺负继母,还总动手打人。陈氏受辱不过,想拿刀自刎,方廷叙夺刀的时候不小心,自己碰刀死了。方大年迁怒于继母,才把她杀了。
程县尹一听出了这么大的案子,赶紧让人把方大年带到大堂审问。
大堂上,陈自良哭喊道:“恶逆方大年,逼他爹、打他娘!我妹实在受不了,想拿刀自杀,结果他爹夺刀时自己不小心死了。就算我妹误杀丈夫,也有律法治她!方大年倒好,直接把他妈杀了,这种大恶,天地不容!”
程县尹问方大年有没有话说。方大年回道:“我哪有平白无故杀妈?哪有先打我妈、逼她自杀的事儿?他俩吵架,我妈本来就凶,直接拿刀砍死了我爸。街坊邻居都看见了,哪有‘不小心碰刀’能砍掉脑袋的?这肯定是陈自良诬陷我!我见我爸死了,一时气昏了头,才把她杀了,现在后悔也晚了。可我当时就想着给爸报仇,哪还顾得上王法、自己的命?老爷要能饶我条命,我感激不尽;该杀该剐,我也没怨言。”
程县尹听完,又叫来街坊邻居,大家都说确实是陈氏先杀夫,方大年才杀母,还说陈氏平时就凶悍,纷纷替方大年求情。
案子本身不复杂,可牵扯到“孝”,程县尹犯了难。琢磨来琢磨去,最后判道:“妇以夫为主,家里怎么能动刀?子以母为天,哪能反手杀母?陈氏性格凶悍,像吕雉一样,把丈夫杀了。可她虽然有杀夫之罪,也该官府来惩治。方大年却为了泄愤,犯了杀母大罪。父仇不共戴天,但也不能用杀母来报。杀人偿命,要是因为他有孝心就不罚,那眼里就只有父亲没有母亲了;要是说他义愤,那就是鼓励孝子不管律法。按律,杀母该凌迟,念他事出有因,减一等,斩立决。”
陈自良没话说了,方大年也没再辩。程县尹把案子上报,两院都没异议。到了秋天要行刑时,程县尹按规矩上奏给朝廷刑部核准。刑部主事刘景看完案卷,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刘景驳道:“夫妇之义重如天地,母子之情自古就有。继母虽叫‘母’,但终究比不上生母,只是因为嫁给了父亲,才按母亲算。现在陈氏不讲道理,亲手杀了丈夫。她动手杀人的那一刻,母子恩情就断了。按律法:父祖被人打,子孙帮忙打架无罪,就算伤了人也能减罪。何况是杀父之仇?想当年木兰、缇萦是女子,都能为亲人奔走;赵武、张孺是孤儿,都能为父报仇。伍奢有子伍子胥,鞭尸楚王;昌邑有孙张良,灭秦复仇。现在方大年心里有义,怒杀恶妇,就算背上‘擅杀’的名声,也死而无悔,洗了切齿之恨,这是奋不顾身啊!父亲被害,孝子就该这样。为父报仇,烈士谁说不行?陈氏有该杀的罪,死了不可惜。但方大年没有执法权,擅自杀人,也得打板子惩戒一下。”
刘景的意思就是:继母杀了父亲,恩情就断了,方大年杀她不算弑母,是为父报仇,是孝子行为。陈氏罪该万死。不过方大年没经过官府就杀人,也有错,打板子算了。
刑部文书下来后,陕西布政使司重审此案,最后按刑部的意思,判方大年“擅杀有罪之人”,免了大逆之罪,打了一顿板子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