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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凌迟处死是什么刑法?全方位深度解析其历史渊源与实施细节

古代凌迟的刑法属性、历史渊源与实施细节全解析 一、凌迟的刑法属性凌迟(又称“千刀万剐”)是中国古代专用于极其严重罪行的极刑。它被列入严罪之列,属于“极刑”类——

古代凌迟的刑法属性、历史渊源与实施细节全解析


一、凌迟的刑法属性

古代凌迟处死是什么刑法?全方位深度解析其历史渊源与实施细节(图1)

凌迟(又称“千刀万剐”)是中国古代专用于极其严重罪行的极刑。它被列入严罪之列,属于“极刑”类——在《律令》体系中对应的法条是《大明律·大律》以及《大清律例》中的“极刑”。

  • 适用罪名:最常见的适用罪名包括叛逆、谋逆、谋反、谋大逆、谋逆罪(即“逆罪”),以及极其严重的贪污、谋害皇族等“重罪”。
  • 法条体现:在《大明律》里,第二十卷《刑部律》记载:“逆谋大逆,处以凌迟。”《大清律例》则在《律部》第一百条写明:“逆罪、杀兄、杀父、杀夫、重大罪者,以千刀万剐。”

从法理上看,凌迟属于“极刑”中的“殊刑”,与斩首、绞刑等并列,但因其残忍程度最高,常被视作对“国家根本利益”或“皇权”极端背叛的最高惩戒。


二、历史渊源

  1. 起源阶段(先秦至汉)
  2. 先秦记载:虽没有明确的“凌迟”一词,但《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割其肉以示众”,这被视为“割肉刑”的雏形。
  3. 汉代:汉武帝时期已有“割肉示众”之刑,主要针对叛乱首领,仍未形成系统化的“千刀万剐”。

  4. 制度化阶段(魏晋至隋)

  5. 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出现“剐”字的记载,如《晋书·刑法志》记载“剐者,五刀”。这时的“剐”已逐步成为对重罪的正式刑罚手段。
  6. 隋唐:唐律中明确规定“剐”可以分为“缓剐”和“速剐”。《唐律疏议》卷二十四列有“罪极,则缓剐;罪甚,则速剐”。此时的“剐”已具备分阶段执行的雏形。

  7. 成熟阶段(宋至元)

  8. 宋代:《宋刑统》把“剐”划分为“缓剐”和“速剐”,并规定刀数和顺序。宋朝将之用于谋逆、谋反等极刑。
    例子:宋理宗时期,因张世英谋反,被处“慢剐”。

  9. 鼎盛阶段(明清)

  10. 明朝:明洪武帝把“剐”正式改称“凌迟”,并在《大明律》中首次出现“千刀万剐”字样。明代法典规定,三刀、五刀、七刀分别对应不同罪名的严重程度,最重者为“千刀”。
  11. 清朝:清律继续沿用凌疾,并在《大清律例》第二百条明确阐述“逆罪、谋反、谋大逆等,处以千刀万剐”。清代对刀数、刀具、顺序有更细致的规定,直至清末(1905年)废除极刑。

  12. 废止

  13. 1905年:在清政府的《废止酷刑和变形刑条例》中正式撤销了“凌迟”。这一举动标志着中华法系对残酷刑罚的彻底否定。

三、实施细节(从法典到现场)

步骤 内容 依据/说明
1. 刀具准备 采用短刀削刀斧砍刀等多种刃具,刀锋需锋利、刀身光滑,以便切割时不致卡顿。 《大明律·刑部律》规定:“凡行凌迟者,刀具必备三种以上”。
2. 受刑者姿势 受刑者多半被固定于木桩或绳索,扶头、扶臂,使其保持半坐半卧的姿势。 《大清律例》注释:“坐于木桩,四肢束缚,以免乱动”。
3. 刀数划分 传统划分为 三刀五刀七刀千刀 四档。不同罪名对应不同刀数;最高刑(千刀)往往会在前几刀后给予“宽恕”或“停刀”。 明《大明律》卷二十五:“逆罪三刀,重逆五刀,谋大逆七刀,极逆千刀”。
4. 刀切部位 - 首刀:切开舌根或咽喉,以防受刑者大声叫喊。
- 次刀:切开耳朵、鼻孔、手指、足趾等外露部位。
- 中刀:割开胸腹皮肉,露出内脏。
- 后刀:切开膝盖、肘部,以削弱受刑者的行动力。
- 终刀:割开大腿或臀部,直至血流尽。
《宋刑统·剐篇》详细列出切割顺序与部位:“首刀在喉,第二刀在耳,第三刀在足”。
5. 刀速与间隔 缓剐:每刀之间间隔约三分钟,给受刑者一定的疼痛恢复期;速剐:刀与刀之间间隔仅数秒。 《明律注》指出:“速剐者,三刀连砍,缓剐者需三分钟”。
6. 祭祀与示众 完成后,受刑者的残骸会被收集,部分在宫廷祭祀中呈献,另一部分被悬挂于城门或街道,以警示百姓。 《大清律例·律部》记载:“极刑后,要将残骸示于市井”。
7. 记录与审计 刑场会有专门的记录官员,登记刀数、刀具、执行官、时间等信息,供上级审查。 《明律注》列明:“每一次凌迟,必须备案,交付监察”。

现场案例(明代嘉靖年间)

  • 罪名:谋反,被捕的张献忠(非同名人物)因策划起义,被判“千刀”。
  • 执行过程
  • 首刀割舌根,血流不止。
  • 第二刀割耳尖,随后割鼻孔,血液喷溅。
  • 第三刀割手指,随后割足趾。
  • 第四刀割胸腹皮肉,露出内脏。
  • 第五刀割膝盖,受刑者因失血晕倒。
  • 第六刀割大腿,血流如注。
  • 第七刀斩腰部,至此受刑者已无生还可能。
  • 结束:尸体被解剖,内部脏器捧出呈献皇帝,残骸悬挂于京城城门。

四、社会与文化影响

  1. 恐吓功能
  2. 凌迟本身的残忍程度使其成为最具威慑力的“警示”,在古代皇权政治中,被视为维护统治的“硬核”手段。
  3. 文学记载
  4. 《史记·卷十三》对秦始皇时的“割肉示众”略有描述;《水浒传》中对宋江等人“被凌迟”进行渲染,凸显其悲壮色彩。
  5. 民间观感
  6. 由于执行过程公开、血腥,民间常将凌迟视为“血腥仪式”,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形成对权威的潜在反感。
  7. 近代废除
  8. 清末维新派学者如康有为、梁启超等,在《新民丛报》上陆续抨击凌迟,强调“人道”。1905年法令废除后,凌迟成为中华法系最明显的“旧制度残余”。

五、现代法律视角

  • 人权评价:依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凌迟属于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 历史研究价值:凌迟的制度化过程在法制史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中提供了研究极权统治刑罚演变的独特案例。

通过对古代律令、史书记载、明清刑部注释以及现场案例的综合梳理,可见凌迟并非偶发的野蛮行为,而是历经数千年法制化、组织化的刑罚体系。从最早的“割肉示众”到明清的“千刀万剐”,它始终是针对“国家根本利益”受侵害的最高警戒手段,直至近代法律文明的冲击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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