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官的职业操守-在当时有何影响 (宋朝法官的职位有哪些)
宋朝法官的职业操守,在当时有何影响?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众所周知,宋朝的文化是中国封建史上罕见的鼎盛时期,在这个文化兴盛达到巅峰的时期,朝廷对于官员的考核以及文人士大夫的尊重也达...
宋朝的文化,在中国封建史上算得上是少有的鼎盛时期,文化兴盛到顶点的时候,朝廷对官员的考核、对文人士大夫的尊重,也到了顶峰。
宋朝文人立国的根基为了进一步巩固,官场长期都挺清明的,
对官员的考核和升迁,法度更严,准则也明确多了,跟其他封建王朝比,对官员算挺公平的了。

说到具体负责司法的官员,像府州司吏参军、司法参军这些人的履职考察,感觉历代都比不上宋朝。
宋太宗上台后,定了不少严规矩管着当官的和被管的,这么一来,宋朝政治考核官员、升迁官职的基调,就定得挺清明。
当法官的,责任本来就推不掉,而宋朝那些刚正不阿的法官,坚持守好自己的本分,既维护了法度的尊严,又总能给法度外留点人情味,这点真难得。
先说说这法度,宋朝的法度确实挺森严的,但又合乎人情。
自打汉武帝罢黜百家之后,历朝历代的官场基本都奉行儒家那一套,而法家那套理论,慢慢就跟政治不沾边了。
儒家治国理念越发展,参与朝政治理的时候,原本“爱仁”的核心里,也慢慢加进了“法治”的成分。
宋朝整个政治都贯穿着儒家治国理念,通过科举考出来的下层士子,对国家本来就有种特殊的感情,而且从小受儒家教育,骨子里就有股正气,有自己的规矩和正直。
这就让宋朝当司法官的人普遍比较正直,有股浩然正气,守规矩、讲正直。
《宋史》里记载过,宋朝法官执法严,所以冤狱少。要是事实查不清,他们宁可“疑罪从无”,也绝不冤枉好人。
这点跟现在的法律理念还挺像的,宋朝法度的先进和人性化,几乎跟现代持平,真不容易。
除了法官自己有操守,皇帝的体恤也很重要,不然公正的法度也执行不下去。
宋朝监察机构挺完善,三省六部职责也分得清,所以皇帝被管得严,大臣们也能畅所欲言提意见,
就连公认的昏君宋徽宗,都曾为了听大臣提意见,牺牲过吃饭时间。
皇帝这么支持,法官又这么忠心,官场想不清明都难。也正是这样的环境,让法官执法时更有底气,也更积极。
《曹刿论战》里,庄公说“大大小小的案子,虽然不能都查清楚,但一定按实情办。”曹刿评价这是“忠的表现”。可见一个国家执法公不公正、法度合不合理,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宋朝法官的执行力,历史上真算得上是公正的标杆。
而且,在严规矩和执行力之间,法官的忠职守可不只是死抠法律,他们还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而且有种不向权贵低头的傲骨。
再说说刚正不阿这点,宋朝法官最高的准则,就是追求“无冤”和“得情”。
不光是普通官员,皇帝下命令时,也会按这两点来,好让老百姓心服。
《宋太宗召令集》里,详细记了皇帝怎么判府州司的案子,怎么下刑罚诏书。
比如有个凤翔府司理和郑州参军,私下用酷刑把人打死了,宋太宗觉得这违背了儒家“仁治”的根本,伤了人命,违背天理,所以在诏书里把这俩人罚得特别重。
他还昭告天下,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涉案官员就按“私罪”致人死亡算,这意思就是国家跟酷吏没完,也是给所有司法官提个醒。
从这些针对刑讯的诏书就能看出,北宋初期为了官场清明、吏治公正,下了多大功夫。
可能正是因为统治者对司法官要求严,宋朝官场才相对公正。
这么一来,宋朝的司法官在审案子时,就能站在公平的立场判了。
除了对刑讯公正有要求,朝廷对监守自盗、滥用职权的司法官也绝不手软。就算全国大赦、开恩科,都明确说司法官有过错的,要么不用,要么降级。
可以说,统治者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了司法官头顶,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官的“忠职守”,不光是因为本性,也是因为上面压得紧。
不过宋太宗那时候的公正独立政策,也没一直实行下去。一朝天子一朝臣,皇帝的司法观念也会跟着变。
比如评价很高的宋仁宗,“仁孝治天下”的观念在司法上就体现得明显。司法官因为失误把人弄死了,仁宗下诏说“事已至此,人死不能复生”,就减轻了对那个司法官的处罚。
这固然显示了他的仁慈,但皇帝这么做,朝野的风气也跟着变了。历朝历代都是这样,上面怎么做,下面就跟着学。
最后说说忠职守正不改其心这点,宋朝法官当差时,也遇到过官官相护的坎儿。
但跟别的朝代不一样,宋朝科举考上来的人,比世家豪强察举上来的更公正正直,所以很多司法官在史书上都留下了忠正职守、不改本心的故事。
历史上忠正不阿的典范,就是“崔杼弑君,太史直书”。刚直的史官面对屠刀威胁也不改本心,把事实都记在史书里。杀了三个史官后,崔杼才放弃干预史官记言。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刚直的司法官常常跟上司针锋相对,绝不退让。这种精神在司法史上特别耀眼。
这也说明咱们华夏五千年以来,对本心和底线的坚守,是一个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一个国家能屹立不倒的最好支撑。
那宋朝司法官维护职责的轶事呢?《宋史》里有很多。比如写《爱莲说》的周敦颐,当州司法理事时就遇到过这种事,但他坚守本心,说“宁可回家种地,也不为了讨好上司杀人”。
这说明他把履行职责看得比官位还重,也是他“出淤泥而不染”的最好体现。
除了周敦颐这位有名的廉官,宋朝其他司法官也不差。有的面对官场复杂压力,还是不改本心,绝不冤枉一个人。
这好像他们刚当上这个官时,就定下了初心:“不用冤狱换自己的好处”。
他们在任时,追求的是每件事都“得情”,没有冤狱。这关系到法律底线和尊严,是他们宁愿用生命坚守的原则。
时光会记住一个时代里一群人的正直和努力。宋朝刚正的法官们,当官时奉行“保证问案时不冤枉人,不为了晋升”,这让他们有了视死如归的勇气。在复杂的官场里,他们始终坚守“不用老百姓换自己的利益”,这是那个时代司法官最闪亮的光芒。
他们履行职责时,不只是做完该做的,还尽力做到最好。所以宋朝的案卷里,常有司法官为争案子对簿公堂的事,这在别的朝代很少见。
他们为什么这么忠职守?可能是因为科举制度让人才选拔相对公正,从这种环境里出来的人,就有自发维护这种制度的自觉性。有种“得之于此,报之于彼”的感觉,这就是宋朝司法官公正职守的最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