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会出现讼师这个职业-明清的讼师与现在的律师有什么异同 (明朝为什么会被清朝灭)
说到古代的律师,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由堺雅人、新垣结衣饰演的,LegalHigh,可谓好剧之一,该剧以律师这个职业为切入,讲述二人帮人打官司的故事,律师是今...
提到古代的“律师”,你脑子里会蹦出什么画面?最近重温《Legal High》,堺雅人和新垣结衣演的律师简直绝了,帮人打官司的过程又爽又真实。现在咱们打官司离不开律师,这制度算是现代司法的进步吧?但你猜怎么着?其实早在明清,中国就有类似西方律师的“讼师”了。这帮人和今天的律师有啥不一样?今天就来唠唠。

一、为啥明代突然冒出这么多讼师?
有人就有矛盾,有矛盾就得有人管。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说白了,就是人都有私心,一闹矛盾就想争个高低。
和以前的朝代比,明代算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光时刻了,经济上资本主义都冒芽了,人口噌噌涨,商人也活跃,到处跑。皇帝一看,这么多人、这么多事,得让大家懂法啊,搞了个“普法运动”,当时叫“挂书牛角田头读,且使农夫也识丁”。这事儿有两面性:一方面大家知道别犯法了,另一方面,只要利益受损,立马想着打官司维权。经济越发达,普法越到位,打官司的人越多。当时两江地区最火,所以“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居多,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官司一多,专门帮人写状纸、打官司的讼师,自然就冒出来了。

二、古代讼师和现在律师,到底像不像?
古代打官司,第一步得递状纸,这玩意儿有固定格式,还得用文言文,普通人哪会啊?所以得找专业人士。明代以前,随便找个识字的先生代写就行,但到了明代,官司太多,专门帮人写状纸的人就出现了,这就是讼师的雏形。后来讼师越发展越“专业”,熟读当朝法律,能据理力争,甚至有点“没枣打三杆子”的架势。现在打官司也一样,普通人哪啃得动整本法律书?遇到事儿都得去律所咨询律师,看看赢面多大。所以啊,讼师和律师,都是在审判前帮当事人出招的人。
不过讼师毕竟不是现在的律师。现在的律师门槛高得很,得是正经法学专业毕业,还得培训实习,职业要求也严。有时候就算被告人罪大恶极,律师也得硬着头皮辩护,心里再不情愿也得干。但古代讼师没这些束缚,自由职业,想帮谁帮谁。而且明清讼师的专业水平嘛……确实参差不齐。他们肯定是识字的,但大多是科举没考上的人,懂点朝廷律法、公文格式,又没经过专业训练,半吊子居多。官府也不搞资格审查、考试,所以好讼师、坏讼师混在一起,水平天差地别。

三、古代讼师到底干啥活儿?
古代官府事儿多得很,大事小事一把抓,审判只是其中一项,但特别耗精力。比如明成化那会儿,“江西吉安嚣讼大兴,日有八九百,逮人甚多,至数岁不能结断其事”,官府资源全被案子占光了。所以古代官府审判讲究“息讼”和“无讼”,能不打官司就别打。
明代审判其实挺完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小事,比如小打小闹没死人的打架、邻里偷鸡摸狗的小矛盾,这种不让上堂,必须私了。朱元璋《教民檄文》里说了,小事上堂“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私了一般就是在村长主持下,祠堂开村民大会,双方说情况,村长拍板。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了!当事人会不会说话,直接影响结果。古代村民大多嘴笨,有时候受害人反倒成了加害人,所以就得靠讼师替当事人说话。

另一种就是官府管的大事,这时候得被害人告状,状纸由讼师写。状纸上要写清原告、被告姓名、事情经过、想要啥结果,才算正式启动司法程序。被害人大多不通文墨,也不懂法律,判案全看官员脸色。万一官员受贿、曲解法律,被害人根本不知道。讼师在,就能防止这种事儿发生。
四、那为啥古代讼师地位这么低?
现在的律师因为专业,薪水高,社会地位也高,人称“金领”。但古代讼师的政治地位,那叫一个惨。这和当时的社会环境脱不了干系。
首先,古代是农耕社会,“农,天下之大本也”,统治者就希望老百姓安安稳稳待在土地上,别折腾。要是打官司真能占到便宜,其他人肯定跟着学,心思都用在怎么钻空子不劳而获,最后荒废农桑,动摇国本。《海瑞集》里记载,海瑞在浙江淳安当知县时,当地人就好诉讼,甚至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的说法——老实种地,不如靠告状拿赔偿。这观念跟现在碰瓷似的,海瑞直接狠狠打击。统治者为了压制诉讼,就得连带着打压替人打官司的讼师,讼师地位自然低。
其次,古代官府人手不够,根本应付不过来那么多官司。县官是基层一把手,管着一县的行政、审判、缉盗、税收、教化、祭祀……杂七杂八的事儿全他一个人扛。精力有限,哪经得起打官司的折腾?县官上面有上级盯着,下面有百姓议论,最不好当。他的政绩主要看税收和田地,审判只是副业,搞不好还可能砸了招牌。所以县官为了省精力,肯定想方设法压制诉讼,讼师能受待见吗?

第三,讼师是靠这个吃饭的,为了赚钱就得鼓励人告状。明清最爱告状的地区之一是徽州,那里讼师特别多。为了抢生意、打响名气,讼师会拼命帮雇主争取利益,怎么争取?往往就是夸大其词,甚至诬告。比如简单的盗窃案,到了讼师嘴里,就成了“被欧曰杀,争财曰劫,入家谓行窃,侵界谓发尸”。一人告状,还得牵连父兄子弟,甚至八竿子打不着的人。这样一来,官员更烦讼师了,《大明律》规定:教唆诉讼、给讼词添油加醋的,和犯人一起治罪,《大清律》也这么写。古代官员最看不起讼师。